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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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
发布日期 2017-04-14
实施日期 2017-06-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7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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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1.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标准,按省级规定执行。
附着建筑物按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补偿;贫困移民可获额外补助。
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国有耕地参照征收标准补偿。
2. 移民安置原则
开发性移民方针,保障移民生活不低于原有水平。
遵循以人为本、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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