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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沪府令5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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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概览
核心信息:
• 施行时间:2021年9月1日起
• 主管部门:绿化市容部门为主管部门,水务、镇乡政府等多部门协同管理
• 适用范围: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水域环境管理
重点内容:
1. 管理机制
• 纳入河长制统筹协调
• 实行水域责任区制度
• 建立责任人信息档案
2. 规划与标准
• 制定水域市容环卫发展规划
• 水域保洁实行分等级管理
• 建立水生植物污染治理方案
3. 作业规范
•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 明确作业服务单位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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