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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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府令50号
发布日期 2021-06-30
实施日期 2021-09-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龚正
  2021年6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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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沪府令50号).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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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概览
核心信息:
施行时间2021年9月1日起
主管部门绿化市容部门为主管部门,水务、镇乡政府等多部门协同管理
适用范围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水域环境管理
重点内容:
1. 管理机制
纳入河长制统筹协调
实行水域责任区制度
建立责任人信息档案
2. 规划与标准
制定水域市容环卫发展规划
水域保洁实行分等级管理
建立水生植物污染治理方案
3. 作业规范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明确作业服务单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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