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昌青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青回族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新疆睿云捷标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振宇、韩菊、杨博、韩佩剑、王欢、郝琳云、张楠。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青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联系电话: 0994-2329097,传真: 0994-2381050,邮政编码: 831199. 昌吉回族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昌吉市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联系电话: 0994-2347689,传真: 0994-2347689,邮政编码: 831199. 新疆睿云捷标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经开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1-102-1868),联系电话:0991-7791680,传真: 0991-7791680, 邮政编码: 830026.
本文件规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制定范围、立项、下达制(修)订计划、起草、审查、报批、审核、批准发布、备案、复审、标准涉及专利、标准项目调整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昌青州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