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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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规〔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3-10
实施日期 2021-03-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318号)等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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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pdf 【0.6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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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概览
文件背景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环保信用监管,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苏省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环保信用评价和管理。
环保信用定义
环保信用信息检验机构遵守环保法规、履行责任的行为记录。
•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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