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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概览
立法目的
防御和减轻地震、火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基本原则
•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 实行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结合。
• 加强科普宣传,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防震减灾宣传周。
政府职责
• 县级以上政府:领导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考核,保障经费。
•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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