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9〕6号)有关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厅对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 本《名录》自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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