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部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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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府字[2020]79号
发布日期 2020-10-24
实施日期 2020-10-24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宜春市上高县城第二水厂保丰水库、宜春市上高县城第二水厂南港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宜府文〔2020〕28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我市铅山县伦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范围的请示》(饶府文〔2020〕38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吉安市新干县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吉府字〔2020〕8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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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部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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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批复概览
核心内容
1. 批准范围
同意划定宜春市(上高县保丰水库、南港水库)、上饶市(铅山县伦潭水库)和吉安市(新干县赣江)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管理要求
地方政府需落实以下工作:
规范化建设水源地,设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建立“一源一档”,加强污染源巡查及风险防控。
编制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处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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