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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