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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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1-07-29
实施日期 2021-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本省契税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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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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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契税政策概览(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基本税率
统一适用税率为3%
二、减免政策
1. 政府征收/征用情形:
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内免税,超出部分征税
产权调换差价部分征税(无差价则免税)
2. 自然灾害情形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后重新购房的,全额免税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制定
生效日期: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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