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晓燕、曹炳伟、彭延治、左燕君、蔡芹、李雪琴、贾娟娟、曾祥晖、罗小龙、廖华玲。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遵循的质量管理基本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以及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适用于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监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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