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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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琼财资环规〔2024〕16号
发布日期 2024-07-04
实施日期 2024-07-0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海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4年7月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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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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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海南省财政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底。
核心内容概览:
1. 资金用途治理资金专项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2. 管理原则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公开透明。
3. 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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