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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