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增调整取消宜昌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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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函〔2020〕356号
发布日期 2020-12-11
实施日期 2020-12-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宜昌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示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我厅组织专家对《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中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和划分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并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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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增调整取消宜昌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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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宜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的函
核心内容:
1. 调整与取消
同意秭归县长江凤凰山、宜都市九道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
取消秭归县九畹溪镇西沟、杨林桥镇龙河口水源地保护区。
2. 管理要求
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禁止危化品运输,完善道路监控及应急预案演练。
规范化建设设立界标、隔离设施,提交矢量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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