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示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我厅组织专家对《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中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和划分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并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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