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4号),要求制定出台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和分行业的核算方法等。 本方法以《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为依据,旨在指导和规范本市钢铁行业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在制定过程中,按照国家在编制温室气体清单过程中的做法,充分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和文献资料,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及行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形成本方法。 本方法是首次发布,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存在不足,希望能够及时得到相关反馈意见。今后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本方法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方法起草单位:上海市信息中心。 本方法参与单位: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 本方法主要起草人:鞠学泉、刘佳、臧玲、凌云、朱君奕。 本方法主要参与人:徐浩强、张东海、罗鸿斌、蒋文闻、余星、彭鹓、顾庆平、齐康、王延松、臧奥乾。 本方法咨询专家:戴坚、韩晶、金磊。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钢铁行业的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本方法所指的钢铁行业主要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本方法所指温室气体排放仅指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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