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2023年修订)

浏览次数:20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
发布日期 2023-10-17
实施日期 2023-12-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21年10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公布 2023年10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推进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优化省市两级政府职能配置,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调整、公示等工作。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依法规范行权,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进一步下放或者委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加强纠纷排查、预防和化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督管理。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司法厅抓好调整实施事项的跟踪问效,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依法调减本决定涉及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本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年10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同时废止。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2023年修订).pdf 【0.5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文本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修订于2023年。文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整目的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或委托给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以优化行政管理层级和提高行政效率。
2. 事项范围文本列出了具体的省级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单位、赋权对象、赋权方式、备注以及主项赋权内容。这些事项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律师执业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公路工程验收、水利基建项目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省级森林城市建设规范 DB51/T2921-2022 (匹配度 0.583)
  • 关于确认四川黑水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9]88号 (匹配度 0.535)
  • 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自然资规[2022]3号 (匹配度 0.534)
猜你喜欢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6号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549-2016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及修改单 GB3095-201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