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切实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助推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制定本导则。导则提出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的目标、原则、内容和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编制内容及要点、编制成果等五个章节及附件。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工业大 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 号,邮编310014),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工业大学 参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玮李军潘继杨蒋贝贝韦甦李家杰赵萍叶红玉陆麟郑明星胡前亮杨凯李兴强柳文菁 主要审查人:罗安程冯一军刘锐毛加芮旭东李博古徐翔
本导则适用于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也可用于指导编制“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设区市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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