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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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9-11-28
实施日期 2020-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镇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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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概览
基本信息
适用范围门源县县城及建制镇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立法目的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镇环境。
修订时间2019年修订,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
1. 责任制度
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各类场所的责任人(如物业单位、经营者、施工单位等)。
责任人需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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