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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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4-13
实施日期 2020-04-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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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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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概览
核心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规范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为中央督察的重要延伸和补充
督察形式
例行督察每届省委任期内对各市、省直部门及相关企业开展
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专项督察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派驻监察由生态环境厅专员办开展
组织架构
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多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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