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 本文件由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清洁指数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结果运用和持续改进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和镇街的城市清洁指数评价工作。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