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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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号
发布日期 2020-06-05
实施日期 2020-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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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概览
法规概述
颁布日期2020年6月5日
生效日期2020年9月1日
立法目的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
主要内容
1. 总则
适用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定义详细界定危险废物范围(国家名录、鉴别标准认定、专家认定)
原则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和污染担责
政府职责纳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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