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材料: 4.基本规定: 5.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6.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7梁板及板柱结构设计: 8.抗震设计: 9.构造规定: 10.特 殊预应力结构设计: 11施工: 12. 质量验收: 13. 监测。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 100045, Email: yylhnt2021@163.com, 联系电话: 010-88043390) 。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银泰建构预应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京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陈彬磊 李晨光 郝贵强 韩振勇 许曙东 霍文营 徐斌 叶飞 束伟农 徐焱 閣东东 高顺 张开臣 仝为民 孙磊 苗启松 张雷 刘文斑 王克峰 徐小龙 刘成 程俊飞 卢筱 陈晗 刘谦敏 余流 李培 奚琦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冯大斌 顾渭建 于连奎 李洪求 邹宏 张洪波 曹秀铂 任慕鸿 张大煦
1.0.1为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监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中,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监测。 1.0.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根据建筑功能要求、材料供应与施工条件,确定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技术交底,并由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检查、监测及验收的规定。 1.0.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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