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促进糠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加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全部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于2010年9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凤艳、刘 森、张利祥、路春景、杨晓娣、章广德、王学凤、李锦时、齐志 勇、岳治杰、吴建春、李滨丹、宋丹萍、孙明宇、王希方。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08月11日批准。 2020年第30号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DB23/T 1458-2011《产妇家庭护理服务质量规范》等31项省地方标准,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1日
本标准规定了糠醛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糠醛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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