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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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它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5-11-28
实施日期 2025-11-28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24年, 全国生 态环境 系统坚 持以习 近 平新时代 中国特 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持续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扎实有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4年,开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共178233家,污水处理厂15259家(含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942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822家,储油库1223个。
2024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799.9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0.8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89.6万吨,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79.0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5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05.9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1.0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9.3万吨,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75.5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0.1万吨。
2024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2.3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9.1万吨,生活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3.0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86.6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09.6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3.3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42.9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9万吨;颗粒物排放量为469.8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290.0万吨,生活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68.8万吨,移动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1.0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658.4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22.4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81.8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54.1万吨。
2024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4.0亿吨,综合利用量为26.5亿吨,处置量为8.0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20亿吨,利用处置量为1.18亿吨。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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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2024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综述概览
一、总体成效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圆满完成年度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排放源统计
1. 调查对象
工业企业178,233家
污水处理厂15,259家
生活垃圾处理场2,942家
危险废物处理厂2,822家
储油库1,223个
2. 主要污染物排放
废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2,799.9万吨(农业源占67.5%)
氨氮105.9万吨(生活源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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