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燃生物质工业锅炉的术语和定义、能效限定值、能效目标值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燃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固定式工业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不适用于有机热载体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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