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明发、向辉云、常青、林晨、江岳、贾力博、何叶娜、于慧君、郑黄婷、李清峰、赖晓洁、陈晶、张巍、梁潇栩、黎润华、林秋莲、崔伦、李玮衡、袁海容、彭文斌。
本文件界定了核子仪应用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总则、监测要求、记录和结果、数据处理与保存、质量保证等。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核子仪应用场所辐射环境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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