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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