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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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黑环规[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11-08
实施日期 2020-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黑环规〔2020〕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0.4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概览
文件编号:黑环规〔2020〕2
发布日期:2020118
实施日期:2020121 日起
核心内容
1. 目的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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