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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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07-11-28
实施日期 2007-11-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济南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7年9月27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7年11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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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2. 保护范围划定
、县(市、区)政府需在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一年内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
保护范围划定需征求规划部门意见,按级别报相应政府批准。
3. 不可移动文物登记
未核定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需在30日内登记、公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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