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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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发布日期 2019-08-20
实施日期 2019-08-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宁波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12年12月26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9年6月25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8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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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pdf 【0.9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概览
法规背景
生效日期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修正案自公布日(2019年8月20日)生效。
目的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适用范围
覆盖宁波市城市、镇建成区及政府划定的开发区、景区等城市化管理区域。
管理原则
责任主体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建筑物、公共区域、市场等不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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