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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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
发布日期 2020-09-24
实施日期 2020-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为了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特作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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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概览
核心目标
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示范区)建设,落实国家战略,实现生态优势转化、制度创新和区域协同发展。
关键措施
1. 政策依据贯彻国务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坚持生态优先、跨行政区协同发展。
2. 管理机制
示范区理事会(两省一市联合成立):决策发展规划、改革政策及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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