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此文有删减) 附件: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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