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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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
发布日期 2020-03-16
实施日期 2020-06-01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0年3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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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pdf 【0.5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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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概述
核心修改内容(2020年6月1日生效)
1. 集装箱重量验证要求
托运人须在交付国际运输前验证载货集装箱重量(误差≤5%且≤1吨),并提供验证信息。
未验证或超重的集装箱禁止装船
违规罚款托运人或承运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2. 监督检查强化
海事管理机构需加强对托运人、承运人的监管,责令违规行为改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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