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200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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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09-11-23
实施日期 2009-11-23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青海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3年12月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37号公布 根据2009年11 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修订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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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概览
总则
目的保护地质环境与地质遗迹,防治地质灾害,促进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省内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活动。
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
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监管。
公众参与鼓励捐助与投资,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破坏行为,政府需普及防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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