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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2009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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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概览
总则
• 目的:保护地质环境与地质遗迹,防治地质灾害,促进可持续发展。
• 适用范围:省内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活动。
• 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
• 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监管。
• 公众参与:鼓励捐助与投资,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破坏行为,政府需普及防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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