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K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8883- 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与GB/T 18883- -200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 了“细颗粒物”“1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和“24小时平均"等4个术语和定义(见3.3、3.5~3.7);删除了“标准状态”术语和定义(见2002年版的3.4);更改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可吸人颗粒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3个术语和定义(见3.1.3.2和3.4,2002年版的3.1~3.3); b) 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氣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指标及要求(见4.2); c) 将“空气流速”更改为“风速"(见4.2,2002年版的4.2); d)将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备注中的“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更改为“夏季”和“冬季”(见4.2,2002年版的4.2); e) 将“菌落总数”更改为“细菌总数"(见4.2,2002年版的4.2); f) 更改了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人颗粒物、细菌总数和氡等7项指标要求(见4.2,2002年版的4.2); g)更改了氢的控制要求,将“行动水平”修改为“参考水平”(见4.2.2002年版的4.2); h) 增加了环境要求、样品运输和保存、平行样检验、结果表述、实验室安全等技术内容(见附录A的A.2.1.A.7、A.9.4.A.10.2、A.11); i) 更改了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新风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甲醛(分光光度法)等11项指标的测定方法和方法来源,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和方法来源,增加了推荐采样方法参数(见附录A.2002年版的附录A); j) 增加了甲醛(高效液相色谱法)、苯并[a]芘、可吸人颗粒物、细颗粒物.氢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见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H),更改了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细菌总数等3项指标的测定方法(见附录C、附录D、附录G,2002年版的附录B~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小明、徐东群、李活活、朱英、阚海东、张寅平、孙全富、夏俊杰、段小丽、程义斌、王先良、王秦、唐宋、赵峰、杨艳伟、王宗爽、郭新彪、张海婧、武云云、陆一夫、余淑苑、孙志伟、黄进、白志鹏、张烃、刘园园、方建龙、孙波、刘宁、杜艳君、李成橙、孙庆华、常君瑞、李亚伟、阳晓燕、董小艳、陈晨、班婕、李韵谱、陈晨、丁理、李峥、王翀、王琼、顾雯、李霞、陶晶、吴亚西、李娜、刘喆、徐春雨、周军.宋延超、张永张锐。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2年首次发布为GB/T 18883- 200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厂室内空气质量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及要求.描述广各指标的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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