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消防条例》的公告 (第31号) 《福建省消防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的《福建省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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