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 pH 值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中 pH 值的电极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6920-86)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6 年,原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了方法的题目、适用范围、定义、方法原理以及样品保存条件。 ——完善了标准缓冲溶液和实验用水的要求。 ——细化了校准方法、样品测定方法和结果表示方法。 ——增加了样品的采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注意事项等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6920-86)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pH 值的电极法。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 pH 值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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