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金尚勇 、林星杰 、杨晓松 、曾红 、邵立南 、廖占丕等 。
本标准规定了铜矿山酸性废水处理、回用与排放要求、工艺选择及管理、取样与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产生酸性废水的铜矿山企业,可作为铜矿山酸性废水处理、回用与排放﹑废水处理工艺选择及重复利用管理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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