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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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1-12-03
实施日期 2022-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上预防、减轻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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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规划环评与审查、跟踪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
覆盖综合性规划(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如工业、农业、能源等)。
2. 评价要求
分类管理
指导性规划需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
专项规划(如工业、能源、交通等):需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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