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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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京政发[2019]10号
发布日期 2019-07-25
实施日期 2019-07-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本市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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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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