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从业人员放射防护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of nuclear medicine practitio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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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11/T1646-2019
发布日期 2019-06-18
实施日期 2019-10-01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荣福、张春丽、闫平、张建华、廖栩鹤、刘萌、崔永刚、陈雪祺、王彦福、陈立新。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医学从业人员在放射性核素诊断、治疗及研究中的制度与管理要求、放射性工作场所的防护要求、放射性药物操作的防护要求和放射性废物处理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核医学从业人员的放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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