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健、李明宇、张汇川、孟维忠、孙永峰、凡久彬、葛岩、姜雪、王玉成、房国良、王惟一、张丹、郝林南、刘欢、张路新、艾瑜、孙靖智、辛冬梅、耿延博、李日芳、李非、王莉莉、周晓林、金鹤鸣、刘斌、李慈、贾皓翔、孙放、王涛、杜妮、王淑伟、陈颖。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部门通信地址:辽宁省水利厅(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联系电话: 024-621 81315. 文件起草单位通信地址:1.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4号),联系电话: 024-62181276. 2. 辽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1号),联系电话: 024-62181775.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的早情评估指标、评估指标计算方法及等级划分标准等。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旱情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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