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有关要求,提高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发布后,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仍按照省直管县享有的环保审批管理权限执行。 二、本目录发布后,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的意见》享有的环保审批管理权限执行。 三、三清山、高铁新区在未设立派出机构前,建设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 2020年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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