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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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规范〔2020〕16号
发布日期 2020-11-25
实施日期 2020-11-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桂发〔2018〕23号)要求,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事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移交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行政许可事项,降低行政许可成本,经研究,现将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事项工作方案和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审批模板等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做好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相关事项的修订完善工作,在审批工作中请及时将好做法、好经验、存在问题报告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2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试行).pdf 【0.5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优化入河排污口审核工作方案
核心主题
广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优化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行政许可审核流程,简化材料要求,缩短审批时限,推进审批效率。
•••
关键信息
1.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部门规章。
2. 审批权限
自治区/市级权限: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跨区域、争议项目等由自治区审批)。
• 生态环境部权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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