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桂发〔2018〕23号)要求,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事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移交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行政许可事项,降低行政许可成本,经研究,现将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事项工作方案和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审批模板等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做好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相关事项的修订完善工作,在审批工作中请及时将好做法、好经验、存在问题报告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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