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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