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公安厅部门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完善相关制度要求,并转发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基层公安办案单位。 附件: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公安厅部门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公安厅 2015年2月6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