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境信息化工作,规范环境信息系统的测试与验收流程,确保环境信息系统的质量与性能,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系统(软件部分)测试与验收的策划、实施、监视和评审、纠正及预防等管理流程,用于指导开发方、用户方及第三方对新开发软件、二次开发软件及商用软件的测试与验收工作。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系统(软件部分)测试与验收的策划、实施、监视和评审、纠正及预防等流程,用于指导开发方、用户方及第三方对新开发软件、二次开发软件及商用软件的测试与验收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发的各类新开发软件、二次开发软件以及商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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