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粤环函〔2024〕394号)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列项目由局机关负责审批(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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