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层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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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4-12-27
实施日期 2024-12-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汕尾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局机关各科室,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粤环函〔2024〕394号)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列项目由局机关负责审批(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除外):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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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层级的通知.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层级的通知》是一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审批流程优化的官方文件。以下是对该通知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依据
该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层级和提高审批效率
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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