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各区、县(市)商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商务局制定了《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7月24日起施行。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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