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秦皇岛市环境监控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滨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5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为2 mg/m3,测定下限为8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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