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sulphur dioxide —Portable ultraviolet absorption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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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监测规范
文件编号 HJ1131-2020
发布日期 2020-05-15
实施日期 2020-08-15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秦皇岛市环境监控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滨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5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为2 mg/m3,测定下限为8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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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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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旨在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测定方法。以下是对该标准文本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检出限为2 mg/m³,测定下限为8 mg/m³。
2. 规范性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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