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呼政发〔2019〕29号),以及市工改办《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限时办结相关事宜的通知》(呼工改办发〔2021〕13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质量和效率,现就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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